本网无锡讯:无锡南长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积极探索诉前和诉中通过和解、案件协调等方式疏导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矛盾,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08113下午,当一起行政案件的当事人罗丽当场拿到16000元医疗费用时,禁不住对承办法官连声道谢,感谢法官基于人道主义多次出面协调,为其争取到这笔解决燃眉之急的继续医疗费用。原告罗丽自称于200749晚在上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左股骨骨折,即向被告无锡市劳动和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被告经审查未认定罗丽构成工伤,罗丽为此向本院提出行政诉讼。该案经开庭审理后,法官认为被告不认定罗丽工伤并无不当。现在考虑到罗丽是外来务工人员,二次手术的费用约人民币20000元,所以在开庭前后法官多次和用人单位无锡市众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沟通,是否能为罗丽支付掉部分医疗费。2008113,承办人员再次做双方工作,后用工单位表示愿意支付 16000元,并当场给付。

因为罗丽的事故伤害经劳动部门审查后未认定构成工伤,在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她明白了自己认为构成工伤的主张依法仍不能得到支持,而现在之所以能拿到单位的这些钱解她医疗费用支出的燃眉之急,完成是因为法官在案外三番五次地做工作的结果。最终,本案以罗丽撤诉结案,一起“官民矛盾”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