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2008年以来,滨海法院立案庭总结立案审判经验,勇于创新,以提高效率、节约资源、案结事了、促进和谐为指针,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努力保障社会和谐,今年以来共调解各类民商事案件238件,兑现金额313万元。所调解的案件无一人反悔、无一人上访,真正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滨海法院立案庭在案件立案审查阶段就注重捕捉当事人和解的信息,对当事人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法律释明,指明其争议的行为需承担的诉讼风险,讲清情理,导明厉害,告知其判决、上诉、执行等环节的复杂程序后,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将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或矛盾易于激化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或由当事人自愿申请,在当事人无任何压力的心态下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中,调解人员首先理清案件的基本关系,找出争议的焦点,明确责任,以理服人,对于争议最大的部分,进一步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内心想法,利用当事人趋利避害的心理,攻心为上,引导当事人达成合意。有时调解人员需要经历角色的转变,一方面需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拉近距离;另一方面则需要居中,以局外人的态度来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予于适当点拨。有时调解法官还借助基层组织、当事人的亲属或代理人的力量来促成调解。2006年,王某三兄弟分别借款给李某和徐某,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向他们索要,他们均以种种借口推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三兄弟写好诉状到滨海法院想打官司。法院接到起诉后,针对案情启动了诉前调解机制,于正友等两位老同志当日前往李某家,了解情况后,向李某析明法理,讲清不还款的后果。通过几个小时的交流,知李某家庭经济的确困难,经做工作,王某三兄弟同意决定李某每月承担利息60元,所欠款采取分批付款, 20081230前连本带息一起还清。调解员又向王某解释清楚情况,王某表示接受,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员们又打电话给徐某,经过耐心的劝导,徐某答应一个月内还清所欠款。至此,借款纠纷被迅速化解。428,王某三兄弟给立案庭写来一封感谢信,并送来诉前调解化纠纷,案结事了促和谐的一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