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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下午,新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十周年为契机,在市驾驶员考试中心开展“法官进网格+巡回审判”网络庭审直播活动,集中公开对4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100余名驾校学员及教练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李某、王某、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量刑建议适当,四被告人认罪认罚,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有悔罪表现,法庭当庭宣判,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此次巡回审判活动是新沂法院实施“为民办实事微项目”的重要举措。自2011年5月1日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该院立足审判主责主业,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危险驾驶案件1900余件,通过此次以案释法,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关于危险驾驶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力打击了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又警示学员要深刻领会危险驾驶的危害,引以为戒,坚决做到驾车不喝酒,喝酒不驾车,文明驾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