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法院院长主审案件群众评价高
作者:赵玉保 发布时间:2012-05-24 浏览次数:394
5月22日上午9时,高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座无虚席,“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审判长庄严宣布:“现在开庭!”。由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被告人姜某入户抢劫公私财物案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欣荣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
2012年1月20日17时许,被告人姜某至泰州市经济开发区世纪华联鲍徐店购买玩具仿真手枪一把,并于当晚20时许戴绒线帽、口罩蒙面、手持该玩具手枪至金港装饰城欧雅橱柜店,趁被害人赵某打开该店隔壁一楼楼梯口大门放置电动自行车之际,进入该楼梯口,后以持枪言语威胁等方式将被害人赵某挟持至其二楼住处,当场劫取被害人人民币700元;嗣后姜某挟持赵某至三楼吴某住处,因无法打开三楼楼梯口防盗门而未得逞,遂挟持赵某返回二楼住处后,又劫取赵某1部直板手机(价格无法鉴定)后逃离现场。1月29日,姜某在其父亲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姜某非法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退出,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等方法入户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结合本案的案情、当庭宣判被告人姜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此次庭审过程,该院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对这起案件进行了采访报道,提醒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注意自身安全。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评价说,高港法院选择在本辖区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由“一把手”担当主审法官,既让我们看到了规范严谨的庭审程序、控辩聚焦的判决依据、高效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更让我们更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公开、阳光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