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的完善
作者:缪建成 发布时间:2008-01-09 浏览次数:985
在法院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清偿债权的一般原则是遵守顺位清偿制度,即按照权利顺位在先、强制措施顺位在先的原则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具体地讲,优先清偿权利顺位在先的债权,如抵押权、质押权,再清偿普通债权;在普通债权中,又优先清偿实施强制措施顺位在先的债权,再清偿实施强制措施顺位在后的债权,这是对民事强制执行债权受偿制度一般意义的理解。
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被执行人有多个债权人,且总债权大于被执行财产的情况,如果按照上述清偿办法,各债权人的利益就不能平等地得到保护,为解决这种矛盾,法律上就产生了参与分配制度。
执行财产分配制度是指多个债权人同时或先后以其不同的民事执行根据对同一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请求执行机构为强制执行时,对于执行所得如何在各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所形成的原则、程序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