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响水法院坚持深入开展“清案行动”,通过层层布署和周密计划,确保“清案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案件清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该院成立 “清案行动”领导小组,由院长吴敦任组长,副院长徐太新、纪检组长张国林任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同时成立三个工作组。一是执行实施组,由执行局、行政庭、基层法庭、法警大队全体人员组成,由副院长徐太新统一对现有执行案件进行统一执行;二是宣传信息组,由办公室与执行局负责,宣传信息组负责向响水报社、响水电视台等有关媒体报送“清案行动”的各类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物质保障组,由行政装备科保障“清案行动”所需的物质支持。

二是明确工作节点,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响水法院把“清案行动”分成三个阶段,即动员部署阶段、实施整理阶段、总结表彰阶段,每个阶段都要求各业务部门在召开会议部署研究的同时,做到工作进度与工作成效紧密结合。通过动员,执行部门对执行未结案件已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尚未执结的180件案件,认真研究,逐一分析,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逐案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制定针对性的清案措施。各承办执行人员对每一件未执结案件制定了详实的执行计划,并将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执结时间、执结方式等报执行部门负责人审批,对所有案件进行汇总分析,制定了行动预案。

三是明确案件类型,确保高质量执结案件。根据目前未结案件的实情情况,经讨论分析将案件分为四种类型:一是需要院领导协调解决的案件,由各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到有关单位协调处理;二是被执行人躲避法院执行的案件,采取悬赏通报、媒体公示、执行人员早晚突击查找等多种形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三是为需要采取重大执行措施的案件,如房屋迁让、拆迁案件,组织所有执行实施组成员集中执行;四是需要提请中院交叉执行的案件,对一些涉府案件,因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需提执的尽快向中院报告,由中院指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