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院首次引入廉政约谈机制
作者:张羽馨 宋华俊 王勇 发布时间:2012-05-24 浏览次数:383
5月17日下午2点,太仓法院接待室,刑事审判庭庭长戴慧亚正在与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蒋某及其近亲属对话。
戴慧亚语重心长地说:“老蒋,此案对你适用的是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内,你要注意遵守各项规定,不能有违法乱纪的行为。”
蒋某坚定地回答:“我一定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悔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戴慧亚话锋一转,“另外,我还想了解一下从送达起诉书至判决结束期间,承办法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等方面,有没有让你们认为不公正、不公平的地方。”
陪同蒋某前来的妻子先开了口:“老蒋开车撞了人是该受刑。刚开始被害人家属要的赔偿数额我们家真的拿不出来,是裴法官一再做工作,才让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戴慧亚又问:“那么裴法官有没有要求过咱们当事人家属请客送礼?”
蒋某妻子接着说道:“我们之前根本就不认识办案法官,没有请客吃饭的情况。”
随后,戴慧亚又电话联系了被害人江老太的家属。江老太的儿子答复说:“失去老娘让我们做儿女的心情十分悲痛,但是我们对法院的判决非常满意。我们全家真心向裴法官表示感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是太仓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廉政约谈若干规定》出台后进行的首次廉政约谈,此举在苏州法院尚属首次。太仓法院院长赵新华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的指导意见》后,太仓法院根据该指导意见,率先在全省出台了《关于刑事审判廉政约谈若干规定》,将廉政约谈机制引入刑事审判,探索构建对刑事审判的全过程、多层次、立体化风险防控机制。
赵新华说,和以往的监督措施相比,廉政约谈机制在四个方面实现了突破,变事后惩戒为主动防控。刑事廉政约谈是运用约谈的方式,对刑事审判人员及时进行警示提醒和诫勉纠正的一种方式,改变过去事后惩戒的模式,主动将监督关口前移,做到了事前控制,真正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同时对不同的风险等级和问题严重程度,分别采取日常廉政约谈、警示廉政约谈、诫勉廉政约谈等形式,更有针对性、更加人性化。
变分散监控为重点防控。将约谈的案件类型重点放在刑事审判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案件,如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案件,与量刑指导意见所规定的量刑标准明显不符的案件,当事人申诉、上访的案件。同时将约谈对象进行扩大,除包括承办法官、书记员外,还将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纳入约谈范围。
变判后监督为全过程防控。将风险防控贯穿于审判阶段及判决生效后的任一时间,即约谈人从案件在法院立案之时起,可随案抽查或发现有可能存在的廉政问题,启动相应的约谈机制,对约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确保案件的公正廉洁审判。
变单一监督为多主体防控。将约谈人确定为院长、分管副院长、刑庭庭长和本院纪检监察人员,进一步扩大了防控主体的范围及层级,有利于发挥内部多主体防控的优势。同时将相关案件的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纳入约谈范围之内,便于其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