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新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创新调解方法,多调少判,取得了公正效率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对离婚案件的调解,一是采用“唤起旧情法”。即:利用夫妻双方对过去共同生活中美好经历的回忆,缓和夫妻矛盾,促使双方相互谅解,共同向和好 方向转化。二是利用“消除隔阂法”。即:对那些因夫妻间缺乏信任,相互猜疑,为了一些捕风捉影的小事耿耿于怀引起的离婚案件,利用证据来消除双方的怀疑, 促成双方和好。三是“儿女情长法”。即:中国人的家庭观念相对比较强,从离婚给家庭、给儿女带来的巨大精神痛苦以及生活上的不便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说服开 导工作,使双方权衡利弊,促使其悬崖勒马、重归于好。

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采用“求同存疑法”。着眼于化解主要矛盾,不纠缠于细枝末节,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积极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对合伙纠纷和买卖合同案件,利用“案例提示法”。用已生效的有可比性的同类裁判文书提醒当事人接受调解。

对相邻关系案件,利用“现场清障法”进行调解。与乡、村领导干部相结合,亲自到现场查看,到村组、农家化解纠纷。

通过以上几项措施的开展,截止到目前为止,该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无一涉案上访,撤诉及调解结案率达到66%以上,最大限度地达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