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1113上午,当湖北省宜昌市的李红(女儿的法定代理人)从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朱桂兰的手中接到13968元的抚育费时,激动地泪水止不住的往下流,连声说:“谢谢,你真不亏是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大丰法院真不亏是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啊!”

20031013,湖北省宜昌市的李红与江苏大丰的张华在湖北宜昌市夷陵区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随李红生活。张华从200311月起每月给付其女抚育费200元至其女16周岁止。但张华分文未付,李红申请执行,夷陵区法院委托大丰法院执行,因张华下落不明,无法执行,再加之李红无工作,且患有乳腺癌中期,高额的住院费让李红经济状况每况愈下,为维持生活到处举债,加之小孩的抚育费远远不够,由于开支增大、物价上涨,走投无路,只好又与2006711来到大丰法院起诉要求张华增加抚育费,每月给付抚育费人民币400元。大丰法院开庭查明事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张华每月给付其女儿生活费220元,直至女儿独立生活止。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张华负担二分之一。判决生效后,李红又到大丰法院申请执行,但张华仍下落不明。该院的执行法官通过一段时间寻找打听,承办法官向执行长曾智泉、原局长丁善荣、分管院长房晓娟汇报后,立即召开协调部署会,科学安排、明确分工,迅速展开了执行活动,多渠道寻找执行线索,发现其有一辆轿车。执行局长亲自到盐城车管所查封了其车辆。承办法官设法寻找被执行人。通过对其父母以及其同学、朋友、亲戚等途径,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并将其司法拘留。后在承办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现在的家人做思想工作,使其换位思考,以取得他人理解,实事求是地考虑申请人的困境,缓和双方紧张关系。承办法官灌输法理,说明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讲清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增强其法律意识,又从亲情关系上陈述做父亲应有的责任,敦促其尽快主动履行义务,同时,承办法官多次促使被执行人家人来到法院进行面谈,经过聊天,讲法说理,其家人多方筹款,最终将宜昌法院委托执行(2007)大执字第1318号案和大丰法院(2007)大执字第0977号两案标的款履行完毕,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张华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