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执行工作“四个工程”维护和谐稳定
作者:耿晶 吕宁 可伟 发布时间:2007-11-13 浏览次数:747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邳州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实现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着手点,在院党组领导下实施了“四个工程”,促进执行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实施执行“形象工程”,以形象创和谐。该院要求广大执行干警要严格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倡导人性化执行,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树立人民法官良好的司法形象。
二是实施执行“和解工程”,以和解促和谐。积极引导广大执行干警,在办理执行案件中,要强化和解意识,以说服教育为主,以强制执行为辅,最大限度的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弘扬诚信友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实施执行“强制工程”,以强制保和谐。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逃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且情节恶劣的,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集中力量,快速执结。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树立了执行工作权威。
四是实施执行“救助工程”,以救助显和谐。今年以来,邳州法院拓宽了司法救助渠道,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和困难企业申请执行人予以司法救助。多次开展“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专项执行活动”, 最大限度地实现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的债权,彰显司法关怀助和谐建设。
仅10月以来,邳州市人民法院开展“四个工程”清理积案活动中,执结各类案件82件,到位标的121.7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