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和谐中彰显审判效果
作者:马娟 周柯 发布时间:2007-10-23 浏览次数:802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推行和谐方式,提高审判效果。该院大力推行民事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方式,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营造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做好社会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坚决防止和克服因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而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强化涉诉信访工作,积极探索化解涉诉信访难题的工作方法,坚持有访必理,初访必复。坚持院长接待接访制度,及时答复来信来访人。坚持院领导分片包干制、与政法部门联合接访制度,实行判后答疑制度,化解了一批信访疑难案件。开展了重点治理重复上访及赴京上访活动,处理了一批重复上访案件,将矛盾解决在基层。
同时该院强化各项措施,落实司法为民。该院充分发挥立案大庭窗口作用,进一步加强导诉、巡回审理、假日法庭、司法救助等工作,方便群众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司法为民,推行诉讼、执行风险告知制度,从起诉条件、诉讼时效、提供证据、申请财产保全、诉前保全等方面,对当事人提示,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指导当事人充分举证,依法行使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