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加强调解促和谐
作者:马娟 发布时间:2007-10-22 浏览次数:987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不断拓展调解工作职能,积极开展以立案调解、诉前委托调解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调解模式,促进纠纷的非诉讼化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该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从立案环节开始,将婚姻家庭类案件以及相邻关系纠纷等案件作为重点对象,实现对纠纷的低成本、高效率、人性化解决。对该类案件的起诉,在立案前根据情况区别处理:如果纠纷显著轻微的,由立案法官联系对方当事人到场进行诉前调解,促成当事人和解而放弃起诉;如果纠纷较为普通的,则在充分释明并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暂不立案,而是将纠纷移送委托当地矛盾调解中心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民调机构进行调解,该院定期与受委托机构沟通、联系,掌握纠纷的处理情况;如果纠纷明显复杂、尖锐,或者当事人坚持要求立案的,则立即为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保障当事人诉权。
此举一出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有效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也减少了解决纠纷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