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以回访巩固调解效果
作者:马娟 周柯 发布时间:2007-10-22 浏览次数:752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四个人民法庭坚持实行调解案件回访制度,力求收到调解一件、巩固一件的社会效果。
为更好化解矛盾纠纷,巩固调解效果,该院自2005年起开始建立调解案件回访制度,并量化调解案件考核指标,将目标落实到个人,规定各人民法庭的案件调解率不得低于65%、调解案件巩固率不得低于90%,各承办人当月调解案件回访数不得少于上月调解案件的五分之一。
为使规定真正落实到位,该院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回访措施,有电话访、信件访、上户访,有随时随地访、月访、季度访、节假访、周末访,回访的时间依据当事人的情况灵活掌握,常在农闲时节假日,在回访当事人的同时,还常常走访其邻居、亲友、同事和村组干部,倾听真实反映,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对回访方式、时间及时作出调整。此外,每个人民法庭还专门配备了回访记录本,对调解案件回访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调解案件回访制度的实行,进一步增强了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责任感,使法官的调解工作更细心、更深入、更周到,较好地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