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滨海法院针对长期无法执结的案件,采取五项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控制力度,该院通过统一指挥,加强督办,取得明显成效。该院执行系统采取的具体措施有:

一是捕捉信息力度加大。要求执行人员在工作中提高重视信息敏感度,勤于查找财产线索无处遁形,通过“手勤”“腿勤”“脑勤”,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途径,捕捉有价值的财产信息,并活用执行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利用信息,使执行工作占据主动,此举对突破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心理防线,有很好的作用。

二是落实绩效考核目标。通过实行定人员、定责任、定目标的“三定”,按照绩效考核目标责任状要求,结合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将责任状目标分解到每个执行员,以提高执行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案件的执结率。

三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将所有执行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开,供社会查询,对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各种手段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以及负有法定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职责,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这一举措不但使得“老赖”自身信息暴光,还彻底打掉了背后的保护伞,对于树立执行正气,强化法院权威,收到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强化内部工作制度。参照“110举措,在时间运作上,对执行人员调查、控制财产的义务和时限进行了明确,要求执行人员在接到明确的财产线索后,在5日内应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在48小时内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五是强制进行财产申报。要求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必须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下列财产:现金、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其他财产。在执行期间,以后有财产增加的,必须自取得财产之日起10日内补充申报。否则,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