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司法建议促餐饮业监管职能调整
作者:孙亚峰 发布时间:2012-05-23 浏览次数:514
今年4月,淮阴法院在审查一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申请人区卫生局不具备监管餐饮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同时向区政府发出司法建议。
根据2008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业活动监督管理职责应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而淮阴区乃至全市对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一直是沿悉旧的监管体制,部门职能未能及时调整,药监部门也一直因人员编制、经费不到位而难以交接,餐饮业监督管理处于不规范状态。淮阴区政府对该司法建议高度重视,徐东海区长作出批示,要求由分管副区长牵头,拿出解决方案,限期调整。2012年5月18日,区编制委员会发布《关于淮安市淮阴药品检验所更名的批复》,将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职能由卫生局调整到药监局,同时成立“淮安市淮阴区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配备了人员,保障了经费。淮阴区的做法也得到上级政府的肯定,目前全市的餐饮服务行业监管职能均在紧锣密鼓的调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