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案件都是现实发生的利益纷争,难免一方当事人甚至双方当事人不服,引来上访、缠诉,特别是一些群体性事件,给审判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面对不断产生的申诉复查,宝应法院坚持以公平正义、案结事了为目标,耐心、细心、专心地办好每一个案件,今年以来,对要求再审的8件案件当事人,通过法律释明、以案说法,促进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使案件尚未进入再审程序,当事人便自愿放弃申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充分尊重申诉人。无论案件大小,申诉人身份如何,都相信他们是对平等和正义的渴望,通过对他们人格的尊重,拉近与申诉人的距离,建立起沟通,使他们能稳住气、坐得下、听得去。同时,对弱势群体的困难给予充分理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对方工作,以安抚其情绪。对于确实生活困难的申诉人,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充分利用相关救助政策,予以社会救济。

 

二是敢于面对申诉人。往往申诉复查当事人之间纠纷持续时间长,对立情绪大,积怨深,社会影响大,对法院也产生抵触情绪。对这些长期缠诉的申诉人,坚持不回避,敢于直接面对,并根据案情的发展和需要,满足其追求领导接待的心理,强化沟通协调意识,不断改善接待环境,拉近与申诉人的距离,让申诉人愿意接近法官,与法官沟通,接受法官的观点。

 

三是善于感化申诉人。在接待申诉人过程中,依据法律自身原则,结合具体案情,做出准确释明。不仅表现为法律适用者的身份,更要站在法律宣传者的角度,切实帮助申诉人更好的学习法律、理解法律、懂得法律;与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努力化解矛盾与纠纷,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发现错案,坚持依法纠错,避免引发更多的诉讼成本、公信成本、甚至道德成本,取信于申诉人,取信于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