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执行听证促“阳光执行”
作者:陆文婷 王豫 发布时间:2013-12-06 浏览次数:776
为保障执行案件当事人和案外人依法行使权利,增加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性、阳光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近日,宿豫区法院邀请8名人大代表来该院旁听评议一起执行异议案件。
原告钟某与被告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院审理过程中依据钟某的申请依法查封了登记在被告名下的重型厢式货车一辆。随后该院作出民事判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未履行义务,钟某向该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外人某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对查封车辆的所有权。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快更好地执结案件,该院决定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与主张,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事实和辩论意见后,听证主持人决定,由合议庭评议后,另择时间宣判。
听证会结束后,人大代表对该案件从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庭审形象等方面进行了点评。人大代表们认为,这样的听证会使执行工作公开、透明,保证了当事人的参与权、监督权等,体现了法院公正执行、公开执行的良好作风,增加了社会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度,切实推进了“阳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