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城建转型升级,通过推行新的“裁执分离”工作模式,成功实施了20多起强制搬迁案件,有力推动了市区拆迁扫尾专项活动,保障了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裁执分离是由法院和政府分别行使裁决权和执行权,从而体现司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因行政权力的滥用而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海陵区法院院长陈炜介绍说。

 

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搬迁案件,由法院对强制搬迁案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海陵区法院在受理前坚持预先审查和指导制度,对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的强制执行申请案件及时审查,及时听证,及时裁定。审理全过程坚持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尤其是被搬迁人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被拆迁户许某某在政府征收拆迁中漫天要价,致使市属公益工程育才路建设长达6年不能贯通,市民群众出行不便,社会反响很大。海陵区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将听证会设到拆迁现场,邀请部分居民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连长时间不肯露面的许某某也到场陈述了意见,从而确保了裁决结果的公正合法。

 

“调解为先、和谐执行”。2013年海陵区法院受理的16件拆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经调解、协调达成协议的有11件,占受理总数的69%。即使双方不能最终达成和解,由于法官在协调过程中作了细致的情理感化、法理阐述、政策解读,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被拆迁户的抵触情绪,为后期强制搬迁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