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身份证办理频现“李鬼”,究竟是谁在“搞鬼”?
作者:王杰 发布时间:2013-12-06 浏览次数:227
2008年8月,某乡镇聘任的保安联防队员赵某,在协助户籍民警管理户口,负责二代身份证信息录入等工作期间接受李某贿赂,接受李某的“发财提议”,将本应注销的空挂户籍及重复户籍非法提供给李某,再由李某再通过贴小广告、朋友介绍等方式向外宣传能通过公安机关以不真实的信息办理身份证的情况,联系实际办证人,每张收取2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费用。实际办证人拿到未注销的户口信息资料后,在赵某的协助下以公安机关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正常途径办理了照片是本人,而信息是他人的二代身份证。至2010年10月,被告人赵某共参与为他人办理伪造的居民身份证8张,获利数万元。
在上述伪造居民身份证的人员中,其中1名实际办证人季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季某以杨某的名义办理了伪造的“真实”居民身份证,试图逃避侦查。
诉讼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涉嫌触犯滥用职权罪。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系聘用保安联防队员,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未赋予其本身具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职权,派出所安排其操作电脑录入信息,更多体现的只是“劳务”性质,认定授予其办理身份证职权证据不足。其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李某等人为他人办理伪造的居民身份证,虽然利用了输录信息的便利,但结合其身份、从事的工作及犯罪的故意,认定被告人赵某行为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比滥用职权罪更为适当,故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滥用职权罪的罪名,予以变更。
法院最终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