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甲、赵乙是亲兄弟,出生在浙江的一个偏僻小乡村,从小都树立起发财大梦。长大后,赵甲在天津做猪方面的生意,赵乙平时靠赌钱赚点收入。到了不惑之年,二人却沉醉于瘦肉精”制作和注射“工艺”上,干起了害国害民的营生,最终双双入狱。

 

2009年初,赵甲在家背了一身赌债,债主天天上门催款,自己也被公安机关找去谈话。生活无望之余,赵甲想到了远在天津的弟弟赵乙,便来到赵乙的租住房内。听完哥哥的悲痛陈词后,弟弟慷慨激昂地说“那我交给你瘦肉精的独门秘方吧!”。赵乙便将含有沙丁胺醇等成分的药水配制方法以及用该药水给生猪注射后灌水增加生猪屠宰出肉率的方法和盘托出。

 

在获取该配方后,赵甲开始利用 “瘦肉精”这个聚宝盆疯狂敛财。2009年下半年至201010月,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的情况下,赵甲在老家非法配制“瘦肉精”药水,并先后将该药水非法销往河南、陕西、江苏等地,涉案金额达279900元。2011428日,某肉类食品公司的张总为了谋取更大利益,更是直接约请赵甲相见,要求购买其秘方。后赵甲以3万元的价格将配方卖给张总。张总在公司生产冷鲜肉的过程中大量使用含有“瘦肉精”的药水,被查处时,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冷鲜肉金额约5000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甲、赵乙将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告人赵甲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二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