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婚外情落得“情债”难偿 真伪难辨法院来测谎
作者:崇海燕 彭娟 发布时间:2015-05-08 浏览次数:529
人到中年的王某,“赶时髦”的玩了把婚外情,到想断的时候却发现“没那么简单”,不仅被女方逼付巨额分手费,索要不成更是将王某和“原配”,告上了法庭,庭审过程各种“毁三观”,最后不得不借助测谎来辩真伪。近日,昆山法院审结该案,结束了的这起闹剧。
王某和郑某保持婚外情关系近4年,双方都进入了倦怠期,郑某凭着女人敏锐的直觉感觉王某想要离开自己,于是软硬兼施,逼王某写下了两张借条,一张写明王某向郑某借款30万元,一张写明王某于4月底不办妥离婚手续就要支付郑某60万元。借条写下不久后的一天,郑某带着哥哥杀到王某家要钱,双方发生争执,直到派出所出面才制止了这次闹剧。其后,郑某将王某和原配告上了法庭,审理中郑某陈述第一张借条是现金支付,自己的存款和从哥哥那里拿的钱。王某则声称,借条是真的,但是钱一分没给,郑某工资不高,连郑某买的房子都是他在付房贷,不可能向郑某借钱。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法院无奈,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心理测试室对王某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分析意见为:王某对于本案借贷纠纷陈述的可信度较高。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不能合理说明借款发生的具体情况,其陈述内容存在矛盾,结合对郑某借款能力及其陈述的借款来源的分析,派出所的调查笔录及对王某的心理测试分析,导致对郑某陈述的合理怀疑,而郑某除借据外无法举出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不能认定两张借条中借款交付的事实,因此驳回了郑某对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婚外情是一把火,“玩火”的人总有“包不住火”的一天,到时不仅灼伤自己,同时也容易伤害了家人。广大已婚人士应当引以为戒,为了家庭、孩子,守住道德底线,不要轻易“玩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