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证人,我只知道包某每天早上七点上班,下午七点下班。其余的我什么都不知道,你们也不要问我。”在124日下午进行的一场庭审过程中,证人葛某出场后自报家门式的这番话,立刻引得全场旁听人员哄堂大笑。因证人葛某已经不符合相关的作证要求,法官当庭排除了证人葛某的作证资格。

 

124日下午,如东法院正在如皋市巡回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前,书记员首先宣读了相关法庭纪律,并要求原、被告申请的相关证人不得在法庭内旁听庭审。法官在开庭前对相关内容也再次作了重申。

 

孰料,在原告举证环节,原告申请的第二名证人竟然从旁听席中间走了出来。法官当场对该证人的作证资格进行了排除,没有准许该证人作证。接着,在第三名证人作证的过程中,不时有人推开庭审大门伸进脖子倾听法庭内的庭审内容,最终经过法警制止,法庭外的该名人员才停止了自己不时开、关法庭大门的行为。

 

而令人惊讶的是,等宣布原告的第四名证人葛某进庭作证时,大家发现刚才的好事者就是葛某。更令大家惊讶的是,他上来就说了开头那句令全场捧腹的话。当法官询问尚没有人问他问题,是何人教他说以上的内容时,葛某表示自己不知道,他反正只记得这个内容了。最终法官也当庭排除了该名证人的作证资格。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第五十七条规定了证据排除规则,其中(九)规定“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在此次庭审中,书记员以及法官在庭审开始前已经申明了法庭纪律,对于证人不得旁听的要求也作了申明。而第二名证人全程旁听了庭审,因而也就丧失了作证的资格。而第四名证人葛某,一方面他存在偷听他人证言的情节,另一方面他自报家门式的作证内容,存在着他人教唆的可能,其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已经受到了怀疑,最终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故法官最终依法剥夺了其作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