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辆车相撞,发生连环车祸,幸运的是没有人员伤亡,不幸的是其中一辆货车上的3200斤河虾全死了。尽管肇事方投保了三者险,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近日,常州市天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肇事者王某7.7万元。

 

去年921日,王某驾驶一部小型客车,沿沪蓉高速行驶时,不慎发生车祸,分别与一货车尾部与一部重型半挂牵引车右侧相撞,经市交巡警支队出具事故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货车尾部被撞,车上原本活蹦乱跳的3200斤河虾死亡,货主损失惨重。后来,王某赔偿了货主河虾损失、停运损失等共计9万余元。

 

王某已为自己的客车投保责任限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并不计免赔,事发时在保险期间。可没想到,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打了回票,理由是:保险条款中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3200斤河虾死亡,并非由交通事故直接导致,是由于货车增氧设施损坏导致停止增氧,这是间接损失,不予理赔。

 

王某觉得保险公司完全是推卸责任,在他看来,货车增氧设施损坏,就是交通事故导致的。协商不成后,今年7月,他向天宁法院提起诉讼。

 

天宁法院审理后认为,河虾损失系因交通事故直接产生,而非保险公司主张的其他各种间接损失,该免责条款对王某不产生效力,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