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而其中的醉驾条款成为最受人瞩目的“明星条款”。至20125月,《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一周年,睢宁县人民法院严格实施“醉驾条款”,执行量刑规范标准,共审理危险驾驶案件129件,判决罪犯129人。 

 

201151日起,睢宁县人民法院针对危险驾驶案件的特殊性,为进行法制宣传社会效果最大化、保证人大、政协及群众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进行了多次简易程序集中审判、电视直播网络直播审判、驾校巡回审判、就醉驾主题到社区进行专题讲座、法制宣传,社会评价较高。一年以来,睢宁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案件129起,判决罪犯129人,无一上诉。无论从息诉服判工作,还是涉诉矛盾纠纷工作都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对这129件案件深入调研后发现,判决的129名罪犯中,多为中年男性农民,睢宁地区驾驶摩托车、机动三轮车醉驾的比重较大,驾驶汽车的比例相对较小,这与很多群众没有意识到驾驶摩托车也属于醉驾规制的范围有关,从另一方面说明法制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在量刑上,饮酒的数量、是否有逃逸情节等成为量刑的重要标准,根据情节轻重,也对罚金问题进行了较为严格的执行。

 

睢宁法院在继续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将针对一周年的调研情况进行专项法制宣传,继续发挥电视直播、网络直播及巡回审判的优势,进一步走入社区、走上街头,用最生动和直接的方式对群众进行醉驾专项教育,使“不懂法”不再成为犯罪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