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四项措施”规范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成效显著
作者:朱雍忌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772
针对危险驾驶案件逐年递增的趋势,宿城法院积极探索危险驾驶案件审理规范化。今年以来,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282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5天,此类案件涉及交通事故的调解率为100%。
出台审理规范,确保机制更加完善。该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与检察院、公安局协商意见,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制定了《宿城区法院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意见》。该意见对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细化,建立了立审执一体化机制,实现无缝对接。
畅通沟通渠道,确保立案更加便捷。在现有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侦诉审协调机制、通畅衔接。对检察院移送的危险驾驶案件,立案部门当日立案,发现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要求检察机关说明理由。案件承办人至迟在收到卷宗次日提审被告人并送达起诉书副本。该院目前已经基本实现当日立案、当日移交、当日送达。今年以来,该院举办危险驾驶案件审理经验座谈会3次,邀请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相关负责人参加,共同探讨处理侦查和审理环节的难题。
强化节点控制,确保程序更加公正。对于危险驾驶案件,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并且在7天内审结。今年以来,危险驾驶案件审理天数相比去年平均缩短6天。对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案件,在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情况下,进行集中审理和集中宣判。对检察院移送的证据,认真审查其“三性”以及有无非法证据排除情形。今年以来,共开展集中审理5次,对 40余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
规范量刑标准,确保刑罚更加适当。在保障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同时,认真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规范量刑,实行量刑均衡化。综合考虑犯罪后果、血液中乙醇含量、有无驾驶资格等情节进行量刑。规定不同情形下,刑期增减幅度。该院今年以来审结的282件危险驾驶案件,无一适用缓刑,无一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