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老在家为贵,少在家为废。年纪大少动,年轻的要闯世界。问某已86岁了,为儿子人身损害赔偿奔波于法院,其恒心可想而知。

 

我第一次接待时,心情特别沉重,86岁的高龄,人家都在家颐养天年,究竟是为的什么呢?原来,问某的儿子近60岁了,在村同乡承包的工地打工,不幸从烟囱掉下去,经诊断为两个十级残,后诉讼到法院,法院认定问某的儿子负次要责任,老板负主要责任,医疗费、误工费等四六承担。当时在医院抢救时老板已付2万元。但按判决书,反而要退给老板40%的费用,故问某想不通,我儿子已丧失劳动能力,哪有钱再给他呢,现在老板申请执行,你说我有冤不找你院长,找谁呢?如果解决不好,豁出老命也要讨个公道。

 

听完问某叙说,我答复第一句话是:从今往后不需要你再跑。对你反映的情况要了解一下,你先回去,有事你打电话给我们,随时上门。问某半信半疑的离开了法院。

 

送走了问某,调来了原审卷宗,原来为此事已打了两场官司。第一场官司问某胜诉,责任四、六开,当时并未涉及已看病的2万元,问某认为老板也不会要了,故也没有上诉。第二场官司是老板追要已给付的2万元中应由问某承担的40%,因为有第一份判决书,问某败诉,现正在执行阶段。

 

两个案件一时还看不出问题,决定去实地再去了解一下。问某住在柳堡镇原芦村乡,警车不能开进村,还要步行一公里,才来到问某家。问某与儿子媳妇分开过,房子还是九十年代的三间一厨平房,家中没有象样的家俱。问某的儿子自从摔下来以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头脑反应迟顿,打官司全是老父亲问某跑上跑下,看到法官来家中,问某相当的激动,官司已打了两场,从来没有一个法官来过,我这把年纪不跑不行哪。在谈话中还了解到一个情况,建筑工程都为工人投了意外伤害保险,当时老板还要去身份证说是找保险公司,等保险公司的赔款到了还给你家,后来打官司了,保险公司赔没有赔也不知道。情况不明,也不敢允诺,只是安慰父子俩在家静等,一定会给说法的。

 

带着沉重的心情回到了法院,又翻阅了第二次诉讼的卷宗,老板提供给法庭的医疗费全是复印件,按理说不作为证据,那原件在什么地方?有可能在保险公司,也就是说一张发票,两次利用,保险公司赔的钱进了老板腰包,这边还要受害者退钱,难怪问某不服。现在只有调取保险公司索赔的原始发票,看是不是与起诉的复印件发票一致,就会真相大白。

 

法官去某保险公司不少于三趟,每次都被以种种理由推诿,没有证据,不好启动再审程序。问某不断打电话追问,否则还要继续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给保险公司下命令,如再不提供,将给予罚款处罚,这一招还真灵,第二天,保险公司的经理就来到法院打招呼,原始发票在扬州已入档比较难调,为了今后还要做业务,还要为客户保密。我们把案情简单介绍了一下,保险赔偿款是不是应该给被保险人,而问某的儿子不但没有拿到,还要再拿钱出来,与情与理与法不符,这个案件要再审,必须把原始发票提供给法院。但话又说回来,如果保险公司怕麻烦,我们可以协调解决,保险公司与老板是长期合作伙伴,可以帮我们做做工作。保险公司经理表示可以做,尽快给法院答复。

 

案件有转机了,又去问某处,做问某的工作,如果老板放弃追加赔偿的请求,再把保险费补偿给你,大概不少于二千元左右有何意见。问某连说没有意见,感谢法官多次跟腿,父子俩都在谈话笔录上签字,对这个结果他们做梦也没有想到。

 

转过来又拜访保险公司经理,请他们再做老板工作,都是本乡本土的,少吃几顿饭,救济一下老乡。经理当即与老板通了电话,约好在法院见面的时间。协调开始比较难,老板自知理亏,同意放弃多付的40%医疗款,但再拿钱不同意,后保险公司经理主动承担两千,你老板再把已拿的保险赔偿款凑成三千,共五千元。主把法院做,今后彻底无瓜葛,你也安稳。老板看看事到如今,再不下台反而难看,答应一个星期内把钱送到法院。

 

当我们把5000元送到问某手中时,问某真不敢相信,这么快而且这么多。对于弱势群体,多一子如同救命,法院为我跑了这么多腿,还把钱送上门,这个事到此结束,父子在保证书上签了名,一直把我们送到了村头,久久不愿离开。

 

信访案件虽然划上句号,并不是年岁大而感动了我们,更主要的我们要为弱势群体做主撑腰。如果在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时,在责任分担上可以四六,也可以三七,那么再高些,这取决于法官自由裁量,我们天平向谁倾斜。而第二件案件如果法官再细些,坚持要见原始发票,老板领取保险赔偿款就会露出端倪。理与法是相融的,问老汉认死理,就是他相信法律。相信人间自有公道在,如果我们多些同情之心,还会忍心让老人再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