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转弯致交会车辆与他车相撞 构成交通肇事获刑
作者:刘光亮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232
因为在车辆左转弯时没有注意到对面交会行驶的摩托车,以至于被害摩托车主不得不左转进行避让,不料因为挡住视线被从肇事车辆后方行驶的大货车相撞身亡。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3年6月的一天傍晚,被告人王某驾驶中型厢式货车沿122省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句容市境内事发路段时,被告人王某准备左转弯驶入道路南侧加油站进行加油。此时,被告人王某看到左前方十几米处有一辆摩托车正要交会行驶过来,但被告人王某轻信摩托车驾驶员李某能够减速进行避让。哪知由于车速过快,被害人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因为车速过快本能的向左拐弯,准备从王某驾驶的厢式货车右侧超过。由于厢式货车挡住了被害人李某前方的视线,导致从王某所驾厢式货车后方经过的大货车也因视线不清,最终与被害人李某所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李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被告人王某认为其违章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调查认定:被告人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几天后,被告人王某经他人通知后,到公安机关主动接受调查处理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主动给予被害人近亲属经济补偿,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违章肇事,致一人死亡,并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王某的自首行为以及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于是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