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对房子有一种天生的钟爱情节,对多数人而言,已不再满足于“居者有其屋”的状态,不断地添置房产,也有“投资”、“传世”的用意所在。自2010年国家相继出台、实施各项房产调控措施,在首付款、贷款利率及税收上都对一套房与二套房实行了差别化政策,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炒房者的投资欲望,同时也使得房地产销售市场骤然进入了“冰河期”。对于刚涉足于房产销售业的小吴来说这无疑是一项巨大的考验,如何做到在逆市之下也能游刃有余地卖房,保持高额收入,便成了她不断思考的问题,经过一段时间苦思冥想,一条“万全之策”在小吴脑海中形成。

 

近日,泰州市海陵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小吴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

 

201212月份,被告人小吴为顺利销售房屋,遂在网上请人伪造了“泰州市房产管理处综合档案室”、“泰兴市房地产管理处房产档案室”、“泰州市高港区房地产管理处档案证明专用章”三枚印章,后被告人小吴使用上述印章为客户办理无房证明手续。经查,泰州市房产管理处、泰兴市房地产管理处及泰州市高港区房地产管理处均属事业机构编制性质。

 

案发后,被告人小吴虽在业绩上有所提升,经济上获利不少,但总是担心某天会东窗事发。终于有一天,无法掩饰内心不安的小吴主动向公司经理说明了情况,随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海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吴伙同他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应依法惩处。综合考虑其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结合其居住地司法矫正机构所出具的审前调查情况,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据此,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人小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在本案宣判后的第二日,小吴所在的房产销售公司便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这样的结局,必然是小吴之前所未曾预料到的。但愿本案的发生会给类似小吴一样的职场新人以警醒:偏离法律轨道的“捷径”不可能通向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