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父子双方因争夺房屋产权,互不信任,互不相让,甚至互相仇视,实在令人惋惜!”近日,东台法院法官在一起父子争夺房产案件的判决主文后别出心裁地附上了一则“法官寄语”。

 

该讼争房产乃是原告李某买给儿子作为新房用的,并登记在儿子的名下。后因父子不睦,儿子退还了父亲20000元出资,让其搬出居住,但现在父亲仍要起诉争夺产权。东台法院民一庭法官经过多次调解后,原、被告双方仍各执一词,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为推动矛盾的实质性化解,法官在作出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裁判时,在主文之后附上了“父子之情岂是金钱所能阻断,若是以为一间房子、20000元钱就能隔断父子亲情,可谓大错特错”等话语。从亲情伦理的角度切入,说清事理,说准法理,说透情理,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交融,也是对当事人的又一次发人深省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