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下,两个鬼头鬼脑的幽灵、东张西望地好像在等什么。当看到迎面驶来一辆电动三轮车时,二人便招手叫停、疾飞上车,“老头,带我们到长江大道某个地方,我们到那边有急事,要快点。”车夫应诺道“好嘞!”不明就里的车夫,就这样稀里糊涂地照按照二人的指向,驱车来到了目的地,“不许动,也不许叫,把身上的钱乖乖地都掏出来,否则我们对你不客气。”二人凶神恶煞道。面对此情此景,车夫自知上当又怕吃亏,只好就范,拿出身上仅有的二百多元给了二人,二人窃喜便扬长而去,消失在幕色中。尝到甜头的二人不肯善罢甘休,又故伎重演,以如法炮制的手段,一次又一次地得逞逍遥。此次二人正伺机作案时,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

 

日前,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20133月,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合谋通过威吓等手段劫取电动三轮车驾驶员的钱财。2013314日至17日间,二人先后多次在夜晚以乘坐电动三轮车为名,将被害人李某某等人骗至本市海陵区长江大道附近等偏僻处,通过暴力、言语威胁等方式劫取财物。其中被告人陈某某实施犯罪4起,劫得财物合计人民币693元;被告人刘某某实施犯罪3起,劫得财物合计人民币61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均应予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涉案部分赃款、赃物被依法追回,且二名被告人共同退出了剩余全部赃款,均积极缴纳罚金,酌情均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血汗挣来的钱不可取,烫手的山芋不可摸。二人的下场真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