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义气”签字并提供账号 岂料朋友跑路他担责
作者:黄敏 发布时间:2013-12-04 浏览次数:279
被告向原告借款20万元,借条上的签名也是被告亲笔所写,20万元也打在被告的银行卡上了,现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被告却不同意还款,这是为什么呢?近日,东台法院受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了此案。
被告夏志于2010年8月立据向原告张彪借款20万元,约定月息三分,借期一年,被告黄全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然而借款到期后,夏志却未能还款,于是张彪将其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原告出示了一张由夏志本人签名的借条,借款人为夏志写得清清楚楚。夏志承认这是其签名,但是声称这张借条不是自己所写,自己仅仅在上面签了名。原告又出示了其打20万元进夏志账户的信用社存根,夏志也承认了,但是辩称这20万元自己没用一分钱,全被黄全拿走用了,且黄全告诉自己钱已经全部还给张彪了,这件事跟自己无关,因此不同意还款。而黄全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原告遂对黄全撤诉,待其出现时再行起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实际借款人为黄全,借条也是黄全拟好的,其让夏志在借条签字并将夏志的身份证拿去银行开户,20万元全部为黄全所用。至于为什么夏志明明没有借款却在借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夏志回答说自己与黄全是好朋友,这是朋友之间的帮忙而已,而现在黄全却不知所终。
庭审结束后调解时夏志表示自己去年从部队退伍后靠跑黑出租为生,现在孩子才两岁,上有老下有小,无力还这笔巨债。经法院做工作,夏志最终表示自己只能变卖汽车先偿还一部分款项,其余的钱款实在无法还。最终,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夏志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此款分4年履行,每年12月31日各給付5万元,原告放弃对夏志主张利息的诉讼请求。此时的夏志懊悔万分,痛苦地捶着拳头,一旁的妻子抱着孩子嘤嘤哭泣,但为时已晚。(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