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急于回家,车主张亮开车门时未注意观察,而与同向驾驶电动车的高强发生碰撞,致使高强被甩出数米远,右耳损伤构成八级伤残。123日,在姜堰法院道路交通合议庭的调解之下,张亮以24万元的代价了结了这起本不该发生的官司。

 

2012425日下午1时许,张亮驾驶轿车行驶至小区楼下准备回家时,恰逢同住小区的高强驾驶电动车外出,张亮不下意识随手打开的车门让骑车的高强来不及反应就重重的摔了出去。经鉴定,石高的右耳损伤,构成八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张亮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害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张亮范的错误很低级,但是在日常驾驶过程中,这样的行为不在少数,虽出事的不多,但值得所有的驾驶人员警惕。无论是日常行驶或者下车过程中,及时通过后视镜及反光镜加强观察,才能最大限度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