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化法院经过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对唐某租赁的房屋予以强制腾空,使停滞很久的道路改造工程得以顺利进行,维护了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法律的威严。

 

2009630日,某商贸资产管理办公室与被执行人唐某夫妇签订租赁合同,将其位于五里转盘附近的房屋租给杨某夫妇,约定租期4年,2010年下半年,该租赁房屋被纳入市政建设拆迁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该租赁合同应当终止履行,但经多次协商,杨某夫妇仍然不肯让出房屋。因该地段是用于城市公共道路建设,杨某夫妇漫天要价、拒不让房的行为严重影响到道路改造工程的进展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影响十分恶劣。

 

为确保工程能按期建设,法院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组织警力依法对杨某夫妇实施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带离现场后,相关人员对出租房屋内的物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随后全部搬出,并全程录像。因被执行人年龄较大,且情绪激动,几位干警一直贴身陪护在其身边,经过两天一夜耐心细致协调沟通后,被执行人终于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并对法院作出的大量细致工作表示理解和感谢。

 

执行过程中,市法院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公证处公证员进行现场监督,保证了执行的公正性、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