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刮痧、拔火罐等保健项目层出不穷。令王某没有想到的是,一次刮痧,不仅没有达到保健目的,反而导致自己的肌腱受伤。近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经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某中医诊所给付原告王某医疗费4500元。

 

20121125日, 67岁的王某因颈部、左肩疼痛到某中医诊所就诊。诊所的医生检查后告诉王某可进行推拿、刮痧治疗。当天,诊所内的工作人员给王某进行了刮痧治疗,刮痧时,王某就感到肩部剧痛,刮痧后肩部的疼痛没有缓解。第三天,王某再次来到诊所,医生给王某用火针治疗。之后王某感觉疼痛加剧,来到某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侧肩峰下滑囊钙化并感染;冠心病”,医院病历记载有“左肩肌腱部分断裂”字样。王某住院花去医疗费9000余元。

 

王某认为,因诊所内的工作人员给自己进行刮痧治疗时用力过大,导致自己肩部肌腱断裂,所以自己在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应由诊所全部承担。

 

某中医诊所认为,王某来诊所治疗时肩膀已疼的抬不起来了,诊所的工作人员看她岁数大了,给她刮痧用力不大,医生治疗也比较保守。现王某说其肩部肌腱是诊所工作人员刮断的,没有证据证实,要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王某在某中医诊所治疗后又去医院治疗,医院住院病历记载有“左肩肌腱部分断裂”字样,说明中医诊所对王某刮痧治疗不妥当。鉴于该案诉讼标的不大,若确定案情还需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减少双方的诉累和损失,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对王某的经济损失9000余元,双方各负担一半,某中医诊所赔偿王某经济损失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