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沭阳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执行工作实施方案》,强力支持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

 

《方案》要求全县各乡镇(场、街道)、村(居)委会各配备1名兼职送达、执行联络员,全体乡镇(场、街道)村(居)干部、辖区派出所干警、联防人员、村民小组组长、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义务送达、执行联络员。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和物业公司认真做好本村(居)入住人员的登记工作,确保登记信息详细、全面,送达、执行联络员根据法院要求,将掌握的涉案当事人信息提供给法院,在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查找被执行人时给予必要引导、协助,并见证法院采取的搜查、查封、扣押财产、留置送达、司法拘留等措施。

 

兼职联络员的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乡镇(场、街道)、村(居)送达、执行联络员的兼职补助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200元,并按每协助送达、执行一起案件不低于20元的标准奖补给其他义务送达、执行联络员。同时,法院各业务部门对协助送达、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在联络员签字确认后,每半年层报至乡镇(场、街道)、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不能履行职责的联络员及时予以调整、处理,对不能积极配合甚至干扰法院送达、执行工作的相关义务人员,由县委政法委会同县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等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