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大火点燃母亲所住房屋,只因拆迁款项分配不均。近日,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因老家房屋拆迁,母亲担心儿子乱花钱,未将拆迁款分给他,李某便对其母亲王某产生不满。2013年一天晚上,李某酒后至王某暂住地,就老家房屋拆迁财产处理找王某理论,二人遂发生争吵、撕扯,随即王某离开现场。李某见其母亲离开,情绪激动,进入王某暂住屋内,赶走自己妻子和儿子,用打火机将床上被子点燃焚烧,同时其本人待在屋内不走,准备一死了之,后周围村民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发现王某房屋内冒出浓烟,遂冲入房屋内,发现屋内床上被子、衣服、蚊帐正在燃烧,床西侧物品也开始着火,民警与现场群众迅速将火势扑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据此,为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