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月的一个晚上10点左右,武进区郑陆的王晨喝完酒醉醺醺地驾驶车辆疾驰在道路上,这时,对方向突然驶来一辆二轮摩托车,王晨避让不及,与驾驶摩托车的同村人刘辉撞在了一起,看着倒在血泊中的刘辉,王晨吓出了一身冷汗,酒也醒了大半,“刘辉会不会死?要不要赶快把他送医院?他要是有个三长两短我是不是会坐牢?”王晨的脑海中闪过一个又一个念头,最后竟然弃躺在地上生死不明的刘辉于不顾,弃车逃离了现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没多会王晨便被公安部门依法逮捕了,警察对王晨的酒精进行了测试,竟然高达306毫克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200毫克以上每100毫升即是属于严重醉驾)。这也成为了武进法院审理酒驾案件以来醉酒最为严重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王晨被逮捕后积极承认犯罪事实,但想到自己如此严重的醉酒情节,即使主动赔偿也不会被判缓刑,便不愿主动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气愤的死者家属把刘辉的灵堂设到了王晨家中,使得王晨的家属无法回家居住,这事在当地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刘辉家属此举也属无奈,刘辉家中经济条件一般,留有七十多岁的老母亲与十多岁的儿子需要抚养,另有两个残疾的兄妹需要接济,一家老小随着家中顶梁柱刘辉的逝世,生活陷入了困境。

 

法官将刘辉家庭的困境告诉了王晨,劝解王晨尽力弥补自己的过失,最终王晨在道德的天平上找到支点,在交强险之外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20余万。这是他对自身罪过的悔过并主动承担违法责任的觉悟体现,他的行为赢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他们把灵堂撤出了被告家中,这次纠纷也得以解决。在纠纷解决之后不久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王晨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王晨当庭表示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