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推介江苏常州刑附民案调解
作者:戴丽娟 陈志强 肖天存 发布时间:2012-05-22 浏览次数:406
常州市两级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做足做好“调解功”,有效落实救助措施,倾力化解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的赔偿争议,确保受害人实体权益的及时兑现,2008年以来共对256名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仅去年,全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撤率达85%以上。最高法院领导同志最近批示指出,常州法院刑附民调解工作很有创新,刑事和解成功率达到85%以上很有成效,被害人救助人数多金额大,为社会和谐做出重大贡献。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达成协议,有利于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服法,有利于被告人的改造,使得附带民事调解与刑事裁判达到‘调解以情,听讼以法,情法两尽’的和谐境界。”常州中院院长姜洪鲁告诉记者,近年来,常州法院及时转变刑事执法理念,把化解和调处矛盾作为刑事案件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层次、深层次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为规范调解工作,常州中院先后制订出台《刑事和解工作细则》、《关于适用刑事和解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在刑事案件中推行恢复性司法的实施意见》等,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在严格避免负面影响的前提下,组织当事人进行和解,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经过多年的探索,他们在调解中形成了“以政策规定激励被告人赔偿、以过错剖析启迪当事人良知、以真心诚意教育感化当事人、以有效措施保障赔偿及时兑现”的调解工作四法,最大限度地促成调解协议达成和被害方的谅解。在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中,被告人服判息诉率、被害人谅解率均为100%。
为切实解决一些困难被害人的燃眉之急,早在2008年,常州中院就出台《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实施办法》,帮助经济确有困难的被害人走出生活、医疗困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政法委牵头制定《常州市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操作办法》,协调市中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落实。各辖市、区相继出台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规范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2008年至今,全市法院因案制宜适用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累计救助256人。去年以来,常州市中院进一步探索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前置,针对被告人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且原告急需资金的情况,对31名被害人在审理期间给予一次性救助,被救助的原告均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无一申诉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