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溧阳法院执行局成功促成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和解。由于借贷双方系发小关系,承办人借助双方二十多年友情的影响力,促成了案件的和解。

 

史某和姚某两人已经认识有二十余年了,并且一直保持着较好的朋友关系。基于情面,史某在2011年借给姚某20万元,在近两年中,史某虽多次催要,但姚某一直未予归还,史某心里非常不满,于是把姚某告上法院。在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生效之后,由于被告姚某仍然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案件经史某的申请进入了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在与申请人史某的谈话中,获悉史某与姚某从小就一直是朋友,但由于这件事,双方已经不再往来。于是,承办人通过电话和当面谈话的方式,从友情角度出发多次做姚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姚某权衡朋友与金钱的轻重,珍惜朋友之情,终于姚某想通利害,自觉履行义务。由于姚某近两年经济确实较拮据,申请人史某也较为理解,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约定在一年半内还清欠款。在该案得到圆满解决的同时,承办人也有效消除了两人的芥蒂,事后姚某向承办人表示了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