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前夫抱去拒不送回,女方要求法院要回孩子,这样的执行申请该如何执行?日前,南通市通州区法院的执行法官用足心思,巧妙执行,成功解决了“抱回孩子”的难题。

 

今年11月,通州法院执行局顾慧华副局长受理了一起有关探视权纠纷的执行案,申请人姜女士提出的执行请求是“请求法院帮她抱回被前夫抢去的孩子”。顾局长详细询问原委后得知,姜女士与前夫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118月结婚,20124月生育一女,由于婚后两人生活习惯不合,于今年3月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就为小孩的抚养权争执不休。但考虑到小孩年幼,最终协议确定为由女方抚养,约定自今年51日起由张某于每月第二周的双休日接回小孩共同生活,并负责将小孩按时送回。后来张某一直在东北打工,没有时间探视小孩。直到今年10月,因东北天气变冷不能户外作业,张某方回到老家。回到老家后的张某为小孩的探视时间及方式与姜女士产生了重大分歧。急于探视孩子的张某一怒之下带人到姜女士家中强行将小孩抱走,一直拒不送回小孩。姜女士及家人多次到张家讨要无果,后姜女士报警也未能解决。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姜女束手无策,在别人指点下,她想到了法院。遂一纸执行申请递到了通州法院。

 

针对上述情况,执行局顾慧华局长认真的思考了本案的执行思路:一方面,如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人身限制或罚款等强制措施,易使矛盾激化,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该案,反而会使事态扩大,可能造成双方当事人今后为此事纠缠不休;另一方面如强行要回孩子,不理顺两家关系,难免会对孩子造成身心伤害,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考虑再三,顾局长认为只有通过发动当事人所在村镇干部与群众以及公安部门联手上门做工作,彻底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后,该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确定执行思路后,顾局长一方面与高新区社工局取得联系,通报了案情寻求协助。区社工局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十分支持,立即安排了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所在村村委会联系,在村委会干部的大力协助下做好了前期工作,并商定了联手做工作的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人员。另一方面,顾局长又与曾出警的区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取得联系,亦得到了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与此同时,顾局长还精心撰写了一份执行通知书,在执行通知书上列明了限期履行的义务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将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一一载明,并依法向张某家进行了送达。

 

1127日上午,当顾局长与高新区社工局干部及当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如约来到复兴村村委会时,得到了一个出乎意料的喜讯,原来被执行人已于昨日下午主动将小孩送回了姜女士的家中。

 

面对如此结果,顾局长深感欣慰,这充分证明了法院前期的工作没有白做。但为了避免双方因小孩探视权日后再起纠纷,顾局长又对双方进行了法制教育。要求双方在抚养以及探视小孩的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则应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来履行。顾局长说,离异家庭本就对孩子成长十分不利,再因为争夺抚养权而产生纠纷势必给受伤的孩子造成二次伤害。尽管双方已经离异,但也不应做敌人,双方都是小孩的法定监护人,都应该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努力营造和谐的成长环境。现场,高新区社工局干部与当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以及村委会干部也对当事人进行了劝说和教育,双方家庭终于消除了误解,都同意以后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来履行,承诺以后不再为争夺孩子而引发纠纷,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