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加强未成年帮教工作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08-16 浏览次数:1027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注重加强了对判处缓、管、免的未成年人的监督、教育和管理工作。自去年以来,该院审结的未成年被告人53人,未出现一起重新犯罪现象。
一是注重判前教育。对判处缓刑、管制的案件,在判决前主动向有关单位和群众进行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并开展家访活动,促使父母加强对子女的家庭教育,使全社会都把关心、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二是建立监护档案。对判处缓、管、免的少年罪犯,向监护人发出《监管意见函》,自觉接受监护人对其在生活、交友等方面的监护,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三是实行判后回访。该院认真做好判后回访工作,在回访时听取他们对判决的意见和建议,警示他们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增强其悔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勉励他们好好进行自我改造;保证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不再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