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完善三项制度促进“诉调对接”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07-30 浏览次数:1307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丰县法院不断完善全程调解机制,以健全“诉调对接”、指导人民调解和推进调解宣传为三个支撑点,延伸了 “诉调对接”机制。
一是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将诉调对接工作融入人民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职能,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邻里纠纷、婚姻家庭、赡养等诉讼案件,可现行委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以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指导制度。建立与人民调解组织联络制度,对经人民调解未达成协议后起诉的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审案或参与诉讼调解,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业务水平;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案件,由法庭的法官进行评阅,切实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水平。
三是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使广大群众了解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人民调解自愿、便民、利民、等特点,促使基层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