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后产生幻觉 竟持刀砍伤小区保安队长
作者:史华松 发布时间:2012-05-21 浏览次数:358
2011年12月份的一天下午,还在假释考验期内的高明(系化名)在苏州吴中区某小区自己的暂住地刚准备睡觉,突然听到有人踹门,还有人大喊:“砍死高明!”高明吓得从床上蹦了起来。为了“逃命”,他也顾不得太多,从住处二楼的阳台跳下去。感到身后的人依然穷追不舍,高明顾不得扭伤的脚踝,拼命跑到小区另一幢居民楼的六楼。高明一边使劲敲门一边大喊:“救救我,救救我,让我进去。”六楼的女户主王晶(系化名)一家此时正在看电视,听到急促的敲门声,王晶连忙过去开了一点门缝,看看是谁。建是一名神色慌张的陌生男子,王晶本能地要将门关死,家人见状也一起上前帮忙,终于把高明关在了门外。
不多时,从楼下上来一个穿黑衣服戴黑帽子的男子,“肯定就是追杀我的人”,高明断定“来者不善”,并立即从裤兜掏出一把折叠刀,对那个男子恶狠狠地说:“你别上来,上来我就捅死你。”见该男子并没有后退,高明追上去就对着该男子身上、脸上乱划、乱刺一通,男子被砍伤后就跑下楼去了。高明觉得“追杀”自己的人并不会就此罢休,为安全起见,高明也跟着跑下楼躲到小区的一个花坛里。很快,高明就被民警带到了派出所。
原来,事发当天,高明和自己的朋友在暂住地吸食了一小包冰毒,吸完后就感到头皮发麻,并突然产生了有人要追杀自己的幻觉。被高明砍伤的男子,是接到6楼业主王晶求助前来查看现场的保安队长,结果被高明误认为是要“追杀”自己的人。经鉴定,被告人高明于案发时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毒品)所致精神病性障碍,保安队长的损伤已构成人体轻伤。
近日,苏州吴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高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和事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处高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撤销假释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结案后,法官也作出了温馨提示,一定要珍爱自己的身体,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