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美华同志事迹材料
作者:通州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3-06-08 浏览次数:9505
一、概况:杨美华,女,现年43岁,中共党员,1988年1月从教师队伍调入通州市人民法院工作。1995年3月她由一名助理审判员破格提拔为通州市人民法院兴仁人民法庭副庭长,1997年主持该庭全面工作,1998年7月任庭长。几年来,杨美华同志不仅带领全庭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勤奋工作,锐意进取,创出了一流的工作业绩,她本人更是在工作中身先士卒,抢挑重担,充分发挥了“领头雁”的作用,受到了当事人及辖区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人民法院报》头版、《江苏法制报》、《法制月刊》、《南通法苑》、《南通日报》、《通州日报》在重要版面位置报道了杨美华的先进事迹。江苏电视台、通州电视台专门拍摄了介绍杨美华先进事迹的专题比.她的事迹在社会上造成了强烈震撼。通州市人民法院党组、通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先后作出了“学习杨美华先进事迹,争当人民满意干警”的决定。
二、近年来主要荣誉:
*1998年,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1998年,在通州市“市帽建功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
*1999年,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法官”。
*1999年,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二等功。
*2000年,被中共南通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并荣立二等功。
*2000年,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文明法官。
*2000年,被中共通州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十佳政法干警”。
*2000年,被通州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2001年,被通州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2001年,被南通市委、市政府评为“十大巾帼新秀”。
*2001年,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一等功。
三、主要事迹
杨美华认为,法官的天职就是多办案。
这个信条也促使她连续三年成为江苏
省法院系统年办案最多的女法官之一
兴仁法庭共管辖四个镇,而且均是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民事、经济纠纷发案率比较高,法庭每年都要受理大量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为了千方百计多办案,-杨美华夜以继日的扑在工作上。院规定早晨八点上班,但她总是坚持提前半个小时至1个小时上班。虽然法庭的宿舍楼与办公楼只有几步之遥,但她每天中午都与同事们一起在食堂就餐,然后利用午间的休息时间抓紧工作。几年来,她几乎没有午休过一次,由于长期过度的劳累,杨美华患上了肾盂肾炎,只要平时工作稍一忙,她的病就要发作,发起病来一天到晚腰都直不起来。医生为此劝其要多卧床休息,院领导、同事也劝其休息一段时间,可她总是若无其事地笑笑说:“这点病不要紧,休息一两天就会有一两个案件耽搁了。”她的口袋里、抽屉里,经常能看到医生新近开出的病假条,可是她从未休息过一天。有时疼得实在不行了,也只是
利用晚上的时间去医院挂盐水,医院里的医生感动地说:“象杨美华为了干工作不要命的人真是少见!”
杨美华的女儿今年才13岁,在法庭附近的一所小学读书。为了不影响审判工作,杨美华“硬逼”着女儿中午在学校食堂里吃饭。有一次,女儿患了肺炎需要住院治疗,而其在政府工作的丈夫因公出差在外,家中有好多事情等杨美华去处理。可正巧那天有一件紧急的经济纠纷案件等着杨美华去苏州。为了使这起经济纠纷案件能妥善得到处理,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杨美华毅然委托邻居照看其女儿,自己和同事们一路风尘地赶往苏州。而这一去就是整整一个礼拜。
由于杨美华同志一心扑在审判工作上,1998年,她全年审结各类案件218件,成为南通市两级法院历史上年办案数最多的法官。1999年,办案238件,创下了个人年办案数又一新高。2000年吁杨美华办理各类案件292件。没有一起案件被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优秀率超过90%,杨美华把每起案件都办成了“铁案”。
在审判工作中,杨美华锐意进取,敢为人先,按照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精神,大胆摸索,积极总结归纳出一套庭审审判方式改革经验,并运用到具体审判活动中,为进一步扩大审判的透明度,全面落实公开审判、杜绝“暗箱操作”,她做到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审判。在被告答辩期满后即直接开庭,询问、调查、调解均在庭审中进行,做到“事实查明在法庭,责任分清在法庭,公开裁判在法庭”,使案件的直接开庭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庭审中做到居中裁判,驾驭指挥整个庭审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二并注重“抓焦点分层次”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改“纠问式”庭审模式而为“诉辩式”庭审模式。同时针对直接开庭带来的部分复杂案件在庭审中较难抓住焦点的弊端,她采取“庭前听证”的形式,由双方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予这样抓住焦点,胸有成竹,在庭审中做到有的放矢,使庭审达到最佳效果。她提出的庭审中“焦点必须理清,重点必须审透,举证必须说明、质证必须深入、认证必须适当,说理必须充分,形式必须规范,形象必须公正材语言必须简明”的“九个必须”在全院得到普遍推广。
去年上半年,法庭受理了一起养猪户因苗猪病死而向苗猪出售者索赔的案件。这起案件比较复杂,又涉及许多专业知识,为了审理好这起案件,身为审判长的杨美华庭前与合议庭成员一同对案情进行了分析,综合本案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并就苗猪病死的原因向有关专家、学者作了咨询。在整个开庭过程中,让原、被告围绕本案焦点进行举证.对原、被告出示的有关证据采取“一事一证、一证一质、一质一认”,同时结合咨询了解来的专业知识,对双方举证是否具有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分析,进而对原、被告的证据进行认定。庭审后,原告对她讲:“杨庭长,这场官司你判我输了,但我输得明明白白,你们这样审案件,我服!”
杨美华在审理案件时,严格按照民诉法及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精神,快审快结,由她独任审理的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仅为一个月,90%以上的案件开一庭就审理结案。由她担任审判长主审的案件,没有一件超过审限。追求办案速度快的同时,杨美华还在案件质量上狠下工夫,她常说“如果案件质量不过硬,速度再快也是枉然。”几年来,杨美华所办的案件经院查评纽评查,质量均达良好以上,90%的案件达到了优秀标准,1998年至今她没有一起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
作为法官,杨美华在工作中难免要遭遇私利、亲情、权力与法律的碰撞,但每一次她都是用真情铸起永衡的天平。杨美华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在兴仁地区又工作了七八个年头,当地亲戚朋友多,熟人也多。在这样的环境中,审理案件难免会受到种种客观因素的“干扰”。但是为了公正办案,杨美华从来不怕得罪人,其中包括她的一些亲戚。去年她有个乡下亲戚翻建楼房。那亲戚仗着财大气粗,擅自在原建房批复规定的高度上又如建了半层,影响了后面邻居的采光。邻居告到法庭要求她亲戚将楼房多加部分拆除。有天晚上,那亲戚拎了东西来到杨美华家,说请她无论如何要帮个忙。杨美华当即一口回绝。那亲戚看到杨美华不为他说话,便指着杨美华说:“你不帮这个忙,咱就不白沾你这个亲了。”说罢,掉头就走。
每当这个时候,杨美华总会“安慰”自己,做法官总归会得罪一些人,但只要我们在处理案子时无愧于法律,那就一定会受到人民的爱戴。兴仁法庭是一个农村基层法庭,有时在具体的工作中还难免会受到一些地方行政势力的“干预”。去年上半年,杨美华接受过这样一起案子:一个村委会主任受乡政府委派,到一个农民家收“两金一费”,那个农民当时和那个村主任顶了几句。村主任很是恼火于上去就打了那农民两记耳光,并在揪扭中把那农民的一只手指拗拆了。事后那农民多次到村委会、乡政府讨说法,都遭到拒绝。走投无路的农民起诉要法院,要求村主任赔偿其损失,可案子刚到杨美华手上,村里的支部书记和乡政府的有关领导就来找杨美华说:这个案件你一定要判原告败诉,因为村主任是代表政府去处理事务的、他败诉了乡里也没面子。杨美华说:那农民不交规费当然不对,但你们不能因此就打他,这是侵权行为。那乡里的领导一听杨美华的口气,便说:杨庭长,你们法庭有些工作也要靠我们乡里支持的,如果这次你不支持我们,以后我们之间还怎么配合。杨美华回答:这是两码事、在案件审理申时,我只知道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法官断案只能依据法律、而不能凭交情,我会依法处理这起案件的。乡里的领导见杨美华不给情面、气哼哼地把手膀子一甩,走了出去。之后不久,杨美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村主任向这位农民作出赔偿。
不管遇到什么样的情况,不管是外地的本地的当事人,熟悉的和不熟悉的,杨美华都以满腔的热忱,以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处理好每一起案件。
去年夏天,骄阳似火,深圳有一家服装进出口公司委托兴仁地区一家乡镇服装厂加工了一批出口睡衣。当深圳公司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派员来提货时,那家乡镇服装厂由于长期拖欠工人工资,厂里的一些设备、产品(包括那批睡衣)被愤怒的工人拖走了。深圳方面十分焦急,老总也亲自从深圳赶了过来,因为延误了发货日期,外商是要索赔的。深圳公司起诉后,兴东某厂找到杨美华求情,说反正对方远隔千里,咱们抬头不见低头见、不如高抬贵手拖一拖。扬美华想,这可是事关国家信誉的事儿,得马上办g她便叫庭里的同志放一放手头事情先集中精力处理这起急案。那几天的太阳特别毒,树上的叶子也几乎被烤蔫了。一连三天,杨美华和她的同事马不停蹄地走这家串那户,找到有关当事人,向他们宣传法律、讲其中的利害关系,最后终于一件不少地将那睡衣交到深圳老总的手中。而杨美华手臂上整整晒脱了一层皮,深圳公司的老总很感激,盛情邀请全庭同志去深圳免费旅游,杨美华却回绝说:“我只是做了我份内的事儿。”
作为庭长,杨美华在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的同时,还会力抓好庭务管理和法庭建设,使兴仨法庭呈现了管理水平上档次,硬件建设上规模的喜人局面。2000年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人民法庭,省政协、省高院主要领导多次称赞该庭是基层法庭建设的典范。
二、近年来主要荣誉:
*1998年,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1998年,在通州市“市帽建功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
*1999年,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法官”。
*1999年,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二等功。
*2000年,被中共南通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并荣立二等功。
*2000年,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文明法官。
*2000年,被中共通州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十佳政法干警”。
*2000年,被通州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2001年,被通州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2001年,被南通市委、市政府评为“十大巾帼新秀”。
*2001年,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一等功。
三、主要事迹
杨美华认为,法官的天职就是多办案。
这个信条也促使她连续三年成为江苏
省法院系统年办案最多的女法官之一
兴仁法庭共管辖四个镇,而且均是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民事、经济纠纷发案率比较高,法庭每年都要受理大量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为了千方百计多办案,-杨美华夜以继日的扑在工作上。院规定早晨八点上班,但她总是坚持提前半个小时至1个小时上班。虽然法庭的宿舍楼与办公楼只有几步之遥,但她每天中午都与同事们一起在食堂就餐,然后利用午间的休息时间抓紧工作。几年来,她几乎没有午休过一次,由于长期过度的劳累,杨美华患上了肾盂肾炎,只要平时工作稍一忙,她的病就要发作,发起病来一天到晚腰都直不起来。医生为此劝其要多卧床休息,院领导、同事也劝其休息一段时间,可她总是若无其事地笑笑说:“这点病不要紧,休息一两天就会有一两个案件耽搁了。”她的口袋里、抽屉里,经常能看到医生新近开出的病假条,可是她从未休息过一天。有时疼得实在不行了,也只是
利用晚上的时间去医院挂盐水,医院里的医生感动地说:“象杨美华为了干工作不要命的人真是少见!”
杨美华的女儿今年才13岁,在法庭附近的一所小学读书。为了不影响审判工作,杨美华“硬逼”着女儿中午在学校食堂里吃饭。有一次,女儿患了肺炎需要住院治疗,而其在政府工作的丈夫因公出差在外,家中有好多事情等杨美华去处理。可正巧那天有一件紧急的经济纠纷案件等着杨美华去苏州。为了使这起经济纠纷案件能妥善得到处理,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杨美华毅然委托邻居照看其女儿,自己和同事们一路风尘地赶往苏州。而这一去就是整整一个礼拜。
由于杨美华同志一心扑在审判工作上,1998年,她全年审结各类案件218件,成为南通市两级法院历史上年办案数最多的法官。1999年,办案238件,创下了个人年办案数又一新高。2000年吁杨美华办理各类案件292件。没有一起案件被发回重审或改判,案件优秀率超过90%,杨美华把每起案件都办成了“铁案”。
在审判工作中,杨美华锐意进取,敢为人先,按照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精神,大胆摸索,积极总结归纳出一套庭审审判方式改革经验,并运用到具体审判活动中,为进一步扩大审判的透明度,全面落实公开审判、杜绝“暗箱操作”,她做到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审判。在被告答辩期满后即直接开庭,询问、调查、调解均在庭审中进行,做到“事实查明在法庭,责任分清在法庭,公开裁判在法庭”,使案件的直接开庭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庭审中做到居中裁判,驾驭指挥整个庭审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二并注重“抓焦点分层次”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改“纠问式”庭审模式而为“诉辩式”庭审模式。同时针对直接开庭带来的部分复杂案件在庭审中较难抓住焦点的弊端,她采取“庭前听证”的形式,由双方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予这样抓住焦点,胸有成竹,在庭审中做到有的放矢,使庭审达到最佳效果。她提出的庭审中“焦点必须理清,重点必须审透,举证必须说明、质证必须深入、认证必须适当,说理必须充分,形式必须规范,形象必须公正材语言必须简明”的“九个必须”在全院得到普遍推广。
去年上半年,法庭受理了一起养猪户因苗猪病死而向苗猪出售者索赔的案件。这起案件比较复杂,又涉及许多专业知识,为了审理好这起案件,身为审判长的杨美华庭前与合议庭成员一同对案情进行了分析,综合本案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并就苗猪病死的原因向有关专家、学者作了咨询。在整个开庭过程中,让原、被告围绕本案焦点进行举证.对原、被告出示的有关证据采取“一事一证、一证一质、一质一认”,同时结合咨询了解来的专业知识,对双方举证是否具有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分析,进而对原、被告的证据进行认定。庭审后,原告对她讲:“杨庭长,这场官司你判我输了,但我输得明明白白,你们这样审案件,我服!”
杨美华在审理案件时,严格按照民诉法及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精神,快审快结,由她独任审理的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仅为一个月,90%以上的案件开一庭就审理结案。由她担任审判长主审的案件,没有一件超过审限。追求办案速度快的同时,杨美华还在案件质量上狠下工夫,她常说“如果案件质量不过硬,速度再快也是枉然。”几年来,杨美华所办的案件经院查评纽评查,质量均达良好以上,90%的案件达到了优秀标准,1998年至今她没有一起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
作为法官,杨美华在工作中难免要遭遇私利、亲情、权力与法律的碰撞,但每一次她都是用真情铸起永衡的天平。杨美华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在兴仁地区又工作了七八个年头,当地亲戚朋友多,熟人也多。在这样的环境中,审理案件难免会受到种种客观因素的“干扰”。但是为了公正办案,杨美华从来不怕得罪人,其中包括她的一些亲戚。去年她有个乡下亲戚翻建楼房。那亲戚仗着财大气粗,擅自在原建房批复规定的高度上又如建了半层,影响了后面邻居的采光。邻居告到法庭要求她亲戚将楼房多加部分拆除。有天晚上,那亲戚拎了东西来到杨美华家,说请她无论如何要帮个忙。杨美华当即一口回绝。那亲戚看到杨美华不为他说话,便指着杨美华说:“你不帮这个忙,咱就不白沾你这个亲了。”说罢,掉头就走。
每当这个时候,杨美华总会“安慰”自己,做法官总归会得罪一些人,但只要我们在处理案子时无愧于法律,那就一定会受到人民的爱戴。兴仁法庭是一个农村基层法庭,有时在具体的工作中还难免会受到一些地方行政势力的“干预”。去年上半年,杨美华接受过这样一起案子:一个村委会主任受乡政府委派,到一个农民家收“两金一费”,那个农民当时和那个村主任顶了几句。村主任很是恼火于上去就打了那农民两记耳光,并在揪扭中把那农民的一只手指拗拆了。事后那农民多次到村委会、乡政府讨说法,都遭到拒绝。走投无路的农民起诉要法院,要求村主任赔偿其损失,可案子刚到杨美华手上,村里的支部书记和乡政府的有关领导就来找杨美华说:这个案件你一定要判原告败诉,因为村主任是代表政府去处理事务的、他败诉了乡里也没面子。杨美华说:那农民不交规费当然不对,但你们不能因此就打他,这是侵权行为。那乡里的领导一听杨美华的口气,便说:杨庭长,你们法庭有些工作也要靠我们乡里支持的,如果这次你不支持我们,以后我们之间还怎么配合。杨美华回答:这是两码事、在案件审理申时,我只知道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法官断案只能依据法律、而不能凭交情,我会依法处理这起案件的。乡里的领导见杨美华不给情面、气哼哼地把手膀子一甩,走了出去。之后不久,杨美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村主任向这位农民作出赔偿。
不管遇到什么样的情况,不管是外地的本地的当事人,熟悉的和不熟悉的,杨美华都以满腔的热忱,以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处理好每一起案件。
去年夏天,骄阳似火,深圳有一家服装进出口公司委托兴仁地区一家乡镇服装厂加工了一批出口睡衣。当深圳公司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派员来提货时,那家乡镇服装厂由于长期拖欠工人工资,厂里的一些设备、产品(包括那批睡衣)被愤怒的工人拖走了。深圳方面十分焦急,老总也亲自从深圳赶了过来,因为延误了发货日期,外商是要索赔的。深圳公司起诉后,兴东某厂找到杨美华求情,说反正对方远隔千里,咱们抬头不见低头见、不如高抬贵手拖一拖。扬美华想,这可是事关国家信誉的事儿,得马上办g她便叫庭里的同志放一放手头事情先集中精力处理这起急案。那几天的太阳特别毒,树上的叶子也几乎被烤蔫了。一连三天,杨美华和她的同事马不停蹄地走这家串那户,找到有关当事人,向他们宣传法律、讲其中的利害关系,最后终于一件不少地将那睡衣交到深圳老总的手中。而杨美华手臂上整整晒脱了一层皮,深圳公司的老总很感激,盛情邀请全庭同志去深圳免费旅游,杨美华却回绝说:“我只是做了我份内的事儿。”
作为庭长,杨美华在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的同时,还会力抓好庭务管理和法庭建设,使兴仨法庭呈现了管理水平上档次,硬件建设上规模的喜人局面。2000年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人民法庭,省政协、省高院主要领导多次称赞该庭是基层法庭建设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