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被撞难复如新 贬值损失亦应赔偿
作者:陆微 发布时间:2009-10-10 浏览次数:699
本网苏州讯:刚买的新汽车突遇交通事故损坏,虽经修复,但车辆已然贬值,近日,韩某要求被告杨某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在获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支持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法院责令被告杨某赔偿韩某车辆贬值损失费及鉴定、维修费用共计4361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车辆贬值损失费是指在车辆发生事故后,即使经过修复,在外观上虽可达到修复如新的效果,但并不能完全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原有状态,即该车在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驾驶操作性等方面可能受到的不良影响。这种影响不仅存在于主观感受中,而且也在车辆的市场交易价格中得到体现。原告要求赔偿相应的贬值损失有其合理的损害事实基础,被告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