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睢宁法院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将调解贯穿审判始终,实行“调解三步走”,成功实现调解结案率80%以上,无一例缠诉上访发生。

嫁接ADR机制为第一步,以改良有效化解纠纷机制。针对ADR机制灵活高效、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等优点,该院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在立案时争求纠纷当事人的意见及时组织调解。

深化诉讼调解机制为第二步,以实现高效利用诉讼调解化解纠纷。四名退居二线的老法官和两名书记员组成了诉讼调解指导中心,对立案后争议不大,适合调解的案件率先进行调解,既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又节约了诉讼成本。

注重执行和解为第三步,以健全大调解格局。执行阶段作为化解纠纷的最后一道关口,一味地采取强制执行效果并不好,最佳的策略还是刚柔并济。为此,睢宁法院在执行阶段同样不放松调解工作,特别鼓励执行和解兑现,倾力打造大调解格局,将纠纷有效地化解在司法过程的各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