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为将和谐的思想理念全面引入到案件执行工作中,高淳法院转变思维模式,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和解,有效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了案件执行的良性发展。今年以来,该院共执结案件130余件,和解结案达33件。  

一是突出对执行和解工作的考核。将案件的执行和解率纳入法官业绩考核范围,并对案件的执行率、标的额到位率、执行上访率、执行效果等进行量化、细化考核。同时,将执行和解作为案件评先评优的一个重要方面,全方位构建了执行和解的立体考核体系,强化了法官的执行和解意识。

二是将执行和解作为执行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在制订执行预案时,要将执行和解贯穿于整个执行过程中,详写采取执行和解的方法、步骤,使案件和解能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是运用各种执行手段强化执行和解。对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以强制执行作后盾,以化解矛盾纠纷为落脚点,突出进行说服教育,坚持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态度耐心、行为中立、语言文明,使案件执行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创造执行和解网络体系。在各居委会、镇等单位中聘请执行和解联络员,在案件执行时,邀请执行联络员参与案件执行,利用外围人员多方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进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