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为了完善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干警的司法行为,南京江宁法院近日出台了《机关作风建设问责办法》,这是继出台《关于开展机关作风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细则》之后,南京江宁法院提升机关作风建设水平的又一重大举措。

《问责办法》详细规定了在工作效能、窗口服务、庭审规范、行为规范、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的三十一种情形,应对干警本人问责,部门出现七种情形时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并根据情节轻重、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采取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等方式进行问责。同时,《办法》还对问责的程序、调查、申诉及复议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问责办法》出台后,南京江宁法院结合目前开展的专项司法检查活动,加大督查力度,明确每周由一名院领导带队进行作风巡查的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大制度的执行力,每周书面通报巡查结果,督促全体干警认真履行职责,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态度冷漠、作风粗暴、监管不力等不良工作作风,促进政务更加畅通、审判和执行度工作更加高效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