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几年来,建湖县人民法院不断强化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始终坚持规范化操作,使得整个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取得显著成效。仅去年一年,该院就受理了工程造价、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法医学鉴定、财务审计、文痕、声像等司法鉴定案件超过250件,今年迄今为至,也已受理各类委托鉴定案件179件,委托管理期间没有一件案件出现差错,当事人均对鉴定管理工作表示满意。该院主要从以下几点抓好该项工作。

一、实行司法鉴定案件对口管理、专人负责。该院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加强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对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统一由办公室下设的技术科室办理,并且确定专人负责,由一名通晓医学知识的同志负责法医学鉴定,另一名同志负责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等工作,并且对她们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这样,确保将每一个案件的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负责对每个案件流程监督、报告复核到鉴定书送达的全程跟踪管理,使每一个案件都有人管、每次管理都到位。

二、对鉴定案件严格审查,规范流程。该院对鉴定案件严格的审查设三道“防火墙”,第一道,由案件承办人将当事人申请(诉讼案件)及审计、鉴定、评估、拍卖所必需的有关材料交所在庭的负责人审核并签发意见,第二道,对庭负责人审核同意的鉴定案件,承办人填写全面的委托事项登记表送交到办公室技术科室,由负责鉴定的两名同志各自按职权对鉴定案件的申请时间、委托时间、申请鉴定事项、送鉴材料、移送签收等具体情况登记在册,并初步审查,第三道,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最后审核后,予以签收,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原庭进行补充。此外,对审计、鉴定、评估、拍卖实行统一编号,设定为“( )建法委鉴(拍)字第  号”,既便于实行流程管理,又有利于对司法鉴定的监督管理。

三、实行司法鉴定风险提示制度。对每一个鉴定案件,特别是鉴定事项不明或无法确定的委托鉴定案件,由技术科室的工作人员先向申请人提示风险,明确告知案件鉴定会增加诉讼成本,并有可能难以得到预期结果。对部分标的较小而鉴定费较高的案件,在告知鉴定存在风险的同时,建议当事人慎重考虑,与对方和解结案更为有利。今年,该院已成功化解了三起此类案件。

四、实行司法鉴定案件统一由当事人协商或抽签确定司法鉴定机构。所有委托鉴定案件,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由他们当面协商,如能协商一致,则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确定双方选定的机构。如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则由经办人员在《江苏省人民法院备选鉴定机构名册》中选出鉴定机构,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抽签的方式进行随机确定,使当事人真正感到法院的委托鉴定是让当事人做主,程序公开,工作规范。

五、积极主动与鉴定机构沟通、协调。该院向鉴定机构发出委托函的同时,明确鉴定、拍卖工作完成的时间,一般案件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30日内完成鉴定、拍卖工作,复杂案件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60日内完成,期限届满前一周,经办人员主动和鉴定机构协调,督促其按时完成鉴定事项,如不能按时完成,可向法院申请延长,延长未获批准或未申请延长的,终止委托,更换鉴定机构。

六、实现司法鉴定工作一案一档的管理。该院从始至终把司法鉴定工作看作是一项业务性和程序性很强的工作,认为必须要将相关材料及时装订入卷,由档案室集中保存。为此,该院借鉴诉讼卷宗的装订方法,专门设计了司法鉴定卷宗,并按照流程的规定每月装订成卷,对卷宗的检查实行自查和送审监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每本卷宗合格后交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该院对司法鉴定立卷管理的做法,得到了全市其他兄弟法院的充分肯定。

司法鉴定工作虽然只是法院的辅助工作,但它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湖法院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采取积极措施,加强规范化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审判效率,保证了案件顺利审结,及时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