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一年操旧业抢劫八起 小太保三进宫被判十二年
作者:周金玲 发布时间:2009-06-22 浏览次数:699
本网盐城讯:出生于1988年的左某某,绰号“小太保”,曾两次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在第二次刑满释放后仅一年竟又“重操就业”,在网吧等处伙同他人抢劫8起,2009年6月,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左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左某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后又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某某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左某某与他人共同实施抢劫,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左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法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左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